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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

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以下简称广宁心连心)慈善公益项目的管理,确保慈善公益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慈善公益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广宁心连心、捐赠方和受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宁心连心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广宁心连心的资助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立项原则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宁心连心章程》,广宁心连心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广宁心连心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捐方意愿

(三)优先考虑扶贫济困、赈灾救援、抚孤助学

(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立项规定。

(一)按捐赠人意愿的立项规定:

1、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及指定用途,并符合本会章程宗旨的项目可直接立项。

2、捐赠者无明确受赠对象的,由本会管理部门向捐赠者提供建议供选择其捐赠款列入本会自主立项项目。

3、根据捐赠者意愿,经前期调研和实地考察并征得捐赠方同意后,由本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同捐赠方正式签署赠款立项协议书。

4、根据捐赠立项协议,由本会代表和受助方或受助方的代表签署项目执行协议。

(二)本会自主制定项目的立项规定:

1、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制定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报经理事会民主集中讨论、认真进行评估,获得一致通过后制作项目评估书。

3、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及项目评估书经长或秘书长审批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立项程序

(一)根据立项原则与立项规定,对于捐赠者指定立项实施的项目,由申请项目实施的捐赠者按善款募集情况,向广宁心连心秘书处送项目立项申请书及项目实施方案。

(二)秘书处对立项申报材料行审查报经长批准后即可立项。

(三)对于广宁心连心自主立项实施的项目,由秘书处编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经长批准后即可立项。

第七条 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受益群体、社会效益、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广宁心连心宗旨)、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九条 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广宁心连心理事会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会长或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组织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广宁心连心报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其结果。

第十 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项目研究内容。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 广宁心连心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 每笔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 项目负责人项目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十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广宁心连心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 项目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报告,秘书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报理事会审核

十七 项目实施结束后,根据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估报告须理事会审核

十八 项目结束阶段,经广宁心连心外联宣传部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十九 项目实施结束后,广宁心连心外联宣传部须向广宁心连心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秘书长批准。所有项目文件由外联宣传部统一备案,并在广宁心连心档案管理系统中备份;

 

第六章 目信息管理

二十 广宁心连心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 广宁心连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广宁心连心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七章

第二十 根据实际需要,广宁心连心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制度经广宁心连心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宁心连心

 

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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