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孤活动细则 在遵循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章程的前提下开展探孤活动,必须遵守如下细则: 1. 工作人员出发前必须做好活动定向:①活动前与参与活动人员清晰探访的对象资料;②现场与对象及其监护人介绍来访人员身份及来意;③引导对象珍惜生活、学会感恩,感谢到访每个人、感谢资助人,给资助人写信;④了解受助人的资助款到款及使用情况;⑤活动结束后以组为单位做好活动小结。 2. 维护本单位良好形象,在探孤人员在探孤过程中应奉行正派的工作、生活作风。 3. 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心连心会服并配戴工作证;义工必须穿着心连心会服并配戴义工证;保证着装整洁大方,不穿拖鞋。 4. 探孤队伍应不超过十人(含工作人员、义员、嘉宾),情况特殊的需向理事会申请批准后,方能开展人数较多的探孤活动。 5. 探孤物资必须选择切合实际的日常生活必须品及学习用品。 6. 探孤过程中不能派发红包,探孤以派发生活物资为主,如计划给学生特殊资金帮扶,建议将善款交慈善会由慈善会统一发放。 7. 要求在探访过程中与任何人沟通,应注释对方、微笑交谈、语气温和。 8. 要时刻体恤孤儿的心情,称孤儿为“小朋友”或呼其名; 要尊重孤儿的意愿,不要刻意与孤儿照相。 9. 带小朋友的嘉宾请注意,请不要将受助儿童的现状与自己的小朋友作现场对比教育;与受助儿童沟通请以了解生活、引导、鼓励、重树生活信心为主。可多鼓励受助儿童要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尽可能让受助儿童感受到社会上有许多热心人士关心、关爱他们。 10. 探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活动流程时间开展活动,准时集合、准时出发、准时到达目标地点。 11. 参加探孤活动的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责,中途离队必须向领队人报告。 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 2010年9月1日 |